根據相關規定,企業無法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政策標準,涉嫌存在騙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進而偷逃企業所得稅款的違法行為。納稅人一旦被取消高新資格,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而申請享受到的優惠稅款,將面臨補繳稅款,補繳時會涉及加收滯納金和處以罰款。同時,納稅人重新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可能會影響公司再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涉及的8大稅務風險
1 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復審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2 雖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等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已享受優惠的,應追繳其已減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3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不在有效期內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動失效,不得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4 在辦理更名備案申請之前,企業應先對其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辦理權利人變更手續。未按時辦理更名備案或者備案未獲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將自企業更名年度起,暫停其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5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15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6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有偷、騙稅等行為;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由認定管理機構取消其認定資格,在今后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7 未辦理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備案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納稅人享受核準類或備案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的,不得繼續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8 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追繳稅款。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